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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福清市新春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定

2023-02-03 13:11:38 来源:本地宝 分享到:


(相关资料图)

使用规则

1月20日-2月5日每天上午10点开始,登录云闪付APP,访问“惠聚融城 福兔迎春”活动页,查看并领取餐饮消费券。

领券成功后,获取票券当天的24点前到指定活动商家门店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立享优惠。

活动细则

(1)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(场所)消费,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,即可核销。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。

(2)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,每次支付限核销一张消费券。

(3)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,核销顺序:商家优惠 > 商贸消费券。

(4)用户需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使用,过期作废。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收回。

(5)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,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。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。

领取消费券时,须打开手机定位功能,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,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,仅限定位于福州的用户领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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